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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國最高法院裁定「女性」定義以生理女性為準

今日(16日)英國最高法院作出重大裁定,宣布《平等法》(Equality Act)中「女性」與「性別」的法律定義為「生理女性」,不包括持有性別確認證書(GRC)而未接受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女性。此一裁決在英國社會引發激烈討論,被視為性別認同議題上的關鍵轉折點,但決定將不影響已接受性別重置手術的女性。
五位法官一致裁定,生物性別才是法律上區分「女性」與「男性」的基準,強調若將持有性別認同證書者納入女性定義,將使《平等法》部分條文形同虛設,尤其對女同性戀者和女性專屬空間的保護產生不利影響。
英國政府對此裁決表示歡迎,稱此舉「為女性與相關服務提供者如醫院、庇護所與體育俱樂部帶來清晰與信心」,並重申將持續捍衛法律上單一性別空間的合法性。保守黨黨魁栢丹娜 (Kemi Badenoch) 更強調:「說『跨性別女性是女性』從來在事實上不成立,現在在法律上也不成立。」
本案的提訴團體 For Women Scotland 是由哈利波特作者J.K.羅琳資助,該團體與其他性別批判運動者在最高法院外慶祝勝利。但同時,國際特赦組織(Amnesty International UK)對裁決可能造成的排他性後果表達擔憂。